全部服務分類
寧??h公安局貫徹落實中央、省委、市委和縣委關于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,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公安工作的集中統(tǒng)一領導。主要職責是:
(一)部署、指導、監(jiān)督、組織全縣公安工作。
(二)掌握影響社會穩(wěn)定、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,分析研判形勢,研究提出對策措施。組織、指導110接處警和公安情報信息工作。組織、協調、指導全縣反恐怖工作。
(三)組織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的偵查,反邪教方面的治安管控、情報分析、打擊處置,對境內外敵對勢力、邪教組織、黑社會組織的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。
(四)負責經濟、刑事犯罪等偵查工作。
(五)負責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,依法管理戶籍、流動人口、居民身份證、危險物品、特種行業(yè);組織、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(fā)性事件的處置工作,管理集會、游行、示威活動。組織、指揮處突防暴工作。
(六)按照權限,組織實施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、港澳臺居民回我縣定居管理。承擔外國人來華旅行、留學、工作、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有關事宜的管理。開展國籍管理、移民管理、難民管理和非法移民遣返有關工作。
(七)負責維護全縣道路交通安全、處理道路交通事故、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工作;組織實施對車輛和駕駛人管理工作。
(八)負責全縣國家機關、社會團體、企事業(yè)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(wèi)工作,以及指導、組織群眾性治安保衛(wèi)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;負責全縣保安服務活動的監(jiān)督管理工作。
(九)按照規(guī)定權限,負責、指導與監(jiān)督計算機信息系統(tǒng)及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工作;組織網絡監(jiān)控、網絡技術偵察和網絡犯罪偵查。
(十)負責依法承擔的執(zhí)行刑罰和對看守所、拘役所、拘留所、監(jiān)察留置專區(qū)的管理工作。
(十一)負責、規(guī)劃和實施全縣公安法制工作;指導、監(jiān)督全縣公安機關執(zhí)法活動。
(十二)組織、協調、指導全縣禁毒緝毒工作。
(十三)組織、協調、指導全縣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的安全保衛(wèi)工作。按規(guī)定權限分工,組織實施對來寧海的黨和國家領導人、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(wèi)工作。
(十四)負責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工作,負責全縣公安信息技術、刑事技術建設和技術偵察配偵工作。負責全縣公安機關通信勤務保障工作。負責公安大數據建設和管理。負責全縣社會公共公安技術防范的行業(yè)管理。
(十五)按規(guī)定權限,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監(jiān)督;維護民警執(zhí)法權益工作。
(十六)指導鐵路、森林等公安機構的業(yè)務工作。
(十七)承擔縣犬類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。
(十八)承辦縣委、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。
(十九)職能轉變。堅持和發(fā)展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全面提升推廣楓橋警務模式,構建情報引領、科技支撐的立體化精準化基層基礎新生態(tài),推動基層社會治理創(chuàng)新。以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為龍頭推進重點治理,服務保障經濟高質量發(fā)展。深化公安領域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,繼續(xù)推進簡政放權,加大警種之間的業(yè)務協同,著力推進公安服務高效辦、就近辦、一網辦、一證辦,進一步提升公安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。大力推動公安工作數字化轉型,深化“云上公安、智能防控”大數據戰(zhàn)略,提高預警、預測、預防水平,切實提高社會安全感和滿意度。
咨詢電話:0574-87062000(總機轉),受理投訴電話0574-110(24小時),傳真+86-574-87062049
辦公地址: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(qū)北明程路788號, 郵政編碼:315040
官方網址:點擊進入網上辦事大廳
工作時間:夏令9:00-12:00, 14:30-18:00;冬令9:00-12:00,14:00-17:30(節(jié)假日、公休日除外)
咨詢電話:057465131888
辦公地址:浙江省寧波市寧??h桃源街道金水東路5號
官方網址:點擊進入網上辦事大廳
工作時間:夏季工作日:上午8:00-11:30,下午14:00-17:00;冬季工作日:上午8:00-11:30,下午13:30-16:30
寧??h公安局強蛟派出所機構簡稱 強蛟派出所機構負責人 朱曉東機構地址 強蛟鎮(zhèn)峽山村中央山路72號聯系方式 0574-65198017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8:30-11:30,13:30-17:00(節(jié)假日、公休日除外)
寧??h公安局辦公室公開電話 0574-65347016機構職能負責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,負責文秘、會務、機要、密碼、保密、檔案、史志、政務公開等工作。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中長期發(fā)展規(guī)劃及年度計劃的編制,起草綜合性材料、重要文件,負責人大、政協建議、提案,重要會議決定事項、領導重要事項批示件督辦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