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體育總局?jǐn)y帶射擊運動槍支彈藥出入境審批指南

國家體育總局?jǐn)y帶射擊運動槍支彈藥出入境審批指南

13132023-07-06 09:25  95商服網(wǎng)

攜帶射擊運動槍支彈藥出入境審批

一、咨詢方式

(一)窗口咨詢: 

1.部門名稱:國家體育總局行政審批辦公室 

2.地址:北京市東城區(qū)體育館路2號 

3.電話:010-87182161、87183110 

(二)電話咨詢:010-87182161、87183110、87182134 

(三)網(wǎng)上咨詢:http://www.sport.gov.cn (四)電子郵件咨詢:xzsp@sport.gov.cn
二、監(jiān)督投訴方式

(一)電話投訴:010-87182358、87182427 

(二)電子郵件投訴:jcj@sport.gov.cn、機關(guān)紀(jì)委投訴郵箱待定 

(三)信函投訴: 

1.投訴受理部門名稱:駐國家體育總局紀(jì)檢監(jiān)察組、國家體育總局機關(guān)紀(jì)委 

2.通訊地址:北京市東城區(qū)體育館路2號 3.郵政編碼:100763
三、辦理時間 工作日8:00—12:00,13:30—17:00
四、辦理地點 北京市東城區(qū)體育館路2號
五、所需材料
1、申請書 ,
2、邀請函和任務(wù)批件 ;
3、攜槍運動員姓名和運動槍支子彈型號、數(shù)量清單 ,
六、受理條件
(一)申請書; 

(二)出境需提交邀請函和任務(wù)批件,入境僅需提交邀請函; 

(三)攜槍運動員姓名和運動槍支子彈型號、數(shù)量清單。 申請材料須加蓋申請人印章。
七、收費標(biāo)準(zhǔn)
不收費
八、設(shè)定依據(jù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》(1996年7月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次會議通過)第三十五條:“外國體育代表團入境參加射擊競技體育活動,或者中國體育代表團出境參加射擊競技體育活動,需要攜帶射擊運動槍支入境、出境的,必須經(jīng)國務(wù)院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(zhǔn)。” 《射擊競技體育運動槍支管理辦法》(國家體育總局公安部令第12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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