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信息
實施主體 | 普洱市民政局 |
行使層級 | 市級/隸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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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諾辦結時限 | 10個工作日 |
法定辦結時限 | 20個工作日 |
辦理形式 | 網(wǎng)上辦理 |
辦理深度 | 四級:全程網(wǎng)辦 |
是否收費 | 否 |
到現(xiàn)場辦理的次數(shù) | 0次 |
咨詢方式 | 普洱市民政局養(yǎng)服務老與兒童福利科,咨詢電話:0879-28287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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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(jiān)督投訴方式 | 普洱市營商環(huán)境監(jiān)督投訴電話:0879-220026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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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時間 | 周一至周五,上午8:00-11:30,下午14:30-17:30(法定節(jié)假日除外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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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地點 | 普洱市思茅區(qū)石龍東路5號三號綜合服務窗口 |
設定依據(jù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》第四十三條 設立公益性養(yǎng)老機構,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的登記。設立經(jīng)營性養(yǎng)老機構,應當在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。養(yǎng)老機構登記備案后即可開展服務活動,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。 《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新修改的〈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〉的通知》(民函〔2019〕1號)一、不再實施養(yǎng)老機構設立許可。自新修改的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》發(fā)布之日起,各級民政部門不再受理養(yǎng)老機構設立許可申請。二、依法做好登記和備案管理。養(yǎng)老機構登記后即可開展服務活動,并應當向民政部門備案,真實、準確、完整地提供備案信息,填寫備案書和承諾書,民政部門應當提供備案回執(zhí),書面告知養(yǎng)老機構運營基本條件,以及本區(qū)域現(xiàn)行養(yǎng)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清單。養(yǎng)老機構登記事項變更的,應當及時辦理備案變更手續(xù)。
辦理條件
受理條件 |
一、養(yǎng)老機構根據(jù)機構性質、經(jīng)營服務類型依法履行法人登記程序: (一)符合《事業(yè)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》的養(yǎng)老機構,應向政府機構編制部門申請事業(yè)單位設立登記; (二)由社會力量興辦(或公建民營)的營利性養(yǎng)老機構,按照有關規(guī)定依法向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申請經(jīng)營性養(yǎng)老服務機構登記; (三)由社會力量興辦或公建民營養(yǎng)老機構,根據(jù)經(jīng)營和服務的性質,符合《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》的非營利性公益養(yǎng)老機構,依法向機構所在地縣(市、區(qū))民政部門申請民辦公益性養(yǎng)老機構法人登記。 (四)養(yǎng)老機構登記后即可開展服務活動。 二、養(yǎng)老機構備案程序: 營利性養(yǎng)老機構辦理備案,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后10個工作日內向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。非營利性養(yǎng)老機構辦理備案,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后10個工作日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同級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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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材料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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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件: 無需提供 復印件: 無需提供 是否電子材料: 無需提供 |
必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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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自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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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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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件: 無需提供 復印件: 無需提供 是否電子材料: 無需提供 |
必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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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自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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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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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件: 無需提供 復印件: 無需提供 是否電子材料: 無需提供 |
必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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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部門核發(f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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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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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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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件: 無需提供 復印件: 無需提供 是否電子材料: 無需提供 |
必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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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自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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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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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流程
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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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特別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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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特別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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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應向政府機構編制部門申請事業(yè)單位設立登記的養(yǎng)老機構需取得事業(yè)單位法人登記證書; 2.向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申請經(jīng)營性養(yǎng)老服務機構登記,需取得企業(yè)法人營業(yè)執(zhí)照; 3.依法向機構所在地縣(市、區(qū))民政部門申請民辦公益性養(yǎng)老機構法人登記的,需取得民辦公益性養(yǎng)老機構法人登記證書。4.養(yǎng)老機構登記后即可開展服務活動,并應當向民政部門備案,真實、準確、完整地提供備案信息,填寫備案書、承諾書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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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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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特別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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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特別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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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申報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,民政部門應當出具備案回執(zhí)、養(yǎng)老機構備案公示書,書面告知養(yǎng)老機構運營基本條件、相關提醒事項,以及本行政區(qū)域現(xiàn)行養(yǎng)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清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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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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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特別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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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特別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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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備案事項采用書面審查的方式進行。書面審查由民政部門實施。經(jīng)辦人初審后,提交會議集體研究后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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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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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特別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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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特別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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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具《設置養(yǎng)老機構備案回執(zhí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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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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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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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特別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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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場送達或快遞送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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